2019年12月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该条例将于2020年5月1日起实施。第三分局于2020年4月8日,组织分局经营系统人员、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人员及专(兼)职法务人员,共计80余人,系统性学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作为提高各项目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法律意识、防范农民工工资支付法律风险的重要举措之一。
本次学习利用分局视频会议系统及“钉钉云直播”,以“网络直播”的方式开展。重点学习了该条例中工程建设领域的特别规定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具体方式及要求,强调了未依法管理、支付农民工工资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同时要求各项目充分认识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重要性,切实做好对该条例的执行。